各单位(部门):
根据学校引进人才相关规定,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引进人才首聘期考核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考核对象
2020年引进人才及2019年未进行考核的引进人才(附名单).
二、考核内容及要求
考核体现以师德为先、业绩为要的基本要求,把思想政治表现作为教职工考核的首要内容,并根据个人签订的引进协议内容进行。
三、考核时间
1.2023年12月10日前,被考核人填写《状元红83055首聘期考核表》(以下简称“首聘期考核表”),提交二级单位考核。
2.2023年12月17日前,各二级单位结合被考核人填写的首聘期考核表,严格按照被考核人《引进博士兑现相关待遇附加条款》进行考核,明确考核结果(合格或不合格),党政负责人签字、盖章后提交人事处。
3.2023年12月底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组织首聘期考核汇报会。
4.2023年12月底,人事处组织科研处、教务处、教师交流与培训中心对各二级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。
四、考核程序
1.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。
组长:冯瑞银副校长
成员:人事处、科研处、教务处、教师交流与培训中心负责人及被考核人所在单位负责人(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其中1人)。
2.个人填报首聘期考核表。
3.二级单位考核。二级单位根据被考核人《引进博士兑现相关待遇附加条款》,结合首聘期内业绩成果进行考核,并就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提出考核意见。
4.工作汇报。
(1)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听取引进博士工作汇报。
(2)汇报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。汇报形式:PPT;汇报内容:本人协议完成情况,入职以来教学、科研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下一聘期教学、科研工作预期目标及达成计划。
5.学校复核。由教务处、教师交流与培训中心、科研处、人事处代表学校就相关教学、科研业绩进行复核。
6.考核结果使用。
(1)达成首聘期协议要求业绩成果的,首聘期考核定为合格,按协议约定兑现剩余安家费。
(2)未达成首聘期协议要求业绩成果的,首聘期考核定为不合格,按协议约定退回或暂缓发放相应安家费。
联系人:杜佳 联系电话:8049931
人事处
2023年12月1日